手球是 1898 年由丹麥人 Holger Nielson 所創。標準的手球比賽由兩隊各派七名參與,包括六名普通球員及一名守門員,在長 40 公尺,寬 20 公尺的球場上互相對抗、進攻。比賽目的是盡量將球射入對方的球門內,每射入一球就可以得到 1 分,比賽結束時,得分最多的一隊勝出。

國際手球總會( IHF )於 1946 年 7 月 11 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創始會員包括丹麥、瑞典、法國、荷蘭、挪威、波蘭及瑞士,並開始大力推廣「七人制手球」,「十一人制手球」自此逐漸式微。國際手球總會自 1954 年起續辦世界男子手球錦標賽,並將之發展為國際手球最高級賽事;比賽每 4 年(有時 3 年)舉辦一次,至 1995 年改為每兩年舉辦一次;而世界女子手球錦標賽則在 1957 年創辦,同為國際女子手球運動最高級賽事。 1972 年德國慕尼黑奧運會首度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而 1976 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更增列女子手球比賽,手球運動正式成為國際性的運動項目,全球已有 183 個國家參與手球運動,更有達 800,000 支隊伍參與其中。

近代更發展出了沙灘手球,一種在沙地上玩的手球運動,每隊上場人數 4 個人,包括一位守門員。其比賽方式除了赤腳在沙地上球以外,其餘與傳統傳統手球規則相仿。比賽用球是橡膠製品,很容易用單手抓著,有利於持球員傳球及射門;再加上場地舖著厚沙,球員比較不容易受傷,因此勇於做出一些高難度的動作,也使得球賽可看性提高。

手球規則

手球比賽場地與室內足球場類似,兩隊各七名球員(六名球員加一名守門員)在場上參加比賽,目的是將球射進對方的球門,高分者取勝。在控制皮球時,球員須遵守以下基本規則:
* 球員在接球後,只能持球 3 秒鐘,此後必須傳球、運球(拍球移動,類似籃球的運球)或射門。
* 球員在接球後,可作 3 步的移動,此後必須傳球、運球或射門;如球員進行運球,則可再作額外 3 步的移動。
* 除守方的守門員外,其他球員不得進入球門區。

※ 球員
每隊上場的球員人數不得超過 7 人,可設替補球員。每隊必須至少有一位守門員,被認定為守門員的球員可以隨時成為場上球員,或透過替補換上第七名場內球員,在這情況下缺少守門員是允許的,惟在該球隊需要擲守門員球時需要一名場內球員替換成守門員以完成擲球;場上球員也可隨時擔任守門員。其他場上球員可於雙方球門區外自由走動,而守門員除不可在對方球門區外走動外,場上所有地方都可以進入。

比賽開始時,每隊場上球員不得少於五人;但比賽期間如有球員受傷或被逐出場,使某隊在場上的球員減至五人以下,比賽仍可繼續進行;只有裁判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比賽。

* 一般球員:手球規則允許球員用手(張開或併攏)、臂、頭、軀幹、大腿和膝部去擲球、接球、停球、推球或擊球;但不可以用腳或膝關節以下的部位觸球。球員持球不得超過三秒,持球時的走動不得超過三步;當球員單手或雙手接住球後,必須在三秒鐘內或三步之內將球擲出。當球觸及其他球員或球門後,球員便可再次拍球、運球或接球。此外,球員如沒有任何明顯的進攻或射門意圖,而持續保持本隊對球的控制,將被視為「消極比賽」,裁判可判罰由對方擲自由球。當裁判發現有球隊「消極比賽」時,可以作出預警手勢,讓控球球隊改變進攻方式;如裁判作出預警手勢後,進攻球隊仍沒有射門,則應判由對方擲自由球。
* 守門員:手球規則允許守門員在球門區內防守時,運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球;守門員在球門區內的一切持球活動,亦不受場上隊員規則的限制。守門員亦可在比賽期間不持球離開球門區,並在比賽場區參加比賽;離開球門區的守門員,須遵守場上一般球員的規則。守門員不可以在控制球後持球離開球門區,亦不可以將球門區外地面上靜止或滾動的球拿進球門區。在擲出球門球後,不可以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在球門區外再次觸球。當球停留在球門區內或正向比賽場區滾動時,亦不可以用腳或膝關節以下的部位觸球。
* 換人:所有球員須在本方的替補區進出場地。球員離開場地後,替補的球員可在不通知計時員 / 記錄員的情況下隨時、重複地進場比賽。如有球隊在換人時違例,裁判會判罰違例球員兩分鐘退場,並在比賽重開時由對方擲自由球;如同一球隊在換人過程中發生多人違例,則只處罰第一個違例的球員。如果替補的隊員進入場地,或在替補區干擾比賽,除了該違例球員須離開場地外該隊亦會被罰,場上的另一隊員須離場兩分鐘。

※ 比賽時間
一場標準的手球比賽( 16 歲及 16 歲以上球隊)分上、下半場,時間各為 30 分鐘; 12 至 16 歲青少年隊伍的比賽時間為兩個 25 分鐘, 8 至 12 歲少年隊伍的比賽時間則為兩個 20 分鐘。中場休息通常為 10 分鐘(最長 15 分鐘),雙方須在中間休息後互換場地。

比賽在有球員判罰兩分鐘罰出場、取消比賽資格或開除,或球隊執行七公尺球時,計時均需要暫停;此外,球賽的計時亦會在一分鐘球隊暫停和換人違例時暫停。計時暫停時,裁判應用手勢指示計時員停止和重啟計時鐘。

如雙方在正常比賽時間結束時仍打成平手,而比賽規程必須決出勝方,兩隊則在休息 5 分鐘後進行加時( Overtime )。加時分上、下半場各 5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雙方互換場地);如果第一次加時後雙方仍打成平手,兩隊則在休息 5 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加時。第二次加時分上、下半場各 5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雙方互換場地);如果第二次加時後雙方仍打成平手,則應按比賽規程決出勝方。

在正常的比賽時間內,每隊每半場可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球隊只有在持球時方可向記錄台申請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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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類型 金牌數 銀牌數 銅牌數
亞洲運動會 0 0 1
亞洲沙灘運動會 0 2 1
賽事名稱 選手姓名 競賽項目 成績結果
2014 年第 4 屆普吉島亞洲沙灘運動會 朱裘恩、賈凌慧、陳映茹、陳怡伶、陳德蓉、林亞靖、楊雅婷、蔡紫瑄、許麗萍、黃瑋容 女子團體
2012 年第 3 屆海陽亞洲沙灘運動會 賈凌慧、陳映茹、許銣芳、楊雅婷、邱郁婷、林文雅、張雅瑋、朱裘恩 女子團體
2008 年第 1 屆峇里亞洲沙灘運動會 陳德蓉、張雅瑋、許铷芳、朱裘恩、陳映伶、邱郁婷、賈凌慧 女子團體
1990 年第 11 屆北京亞運會 王淑敏、吳春秋、王素月、林佩玲、楊淑華、趙文玉、詹文琴、徐瑞玉、張美虹、林素鈴、陳雅雪、張善齊、周娟娟、洪淑芳、江玉棻、陳秋萍 女子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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