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組別:國際組

國際奧會(IOC)2021 年 3 月 12 日發函向各國家奧會(NOC)說明有關中國製新冠肺炎(COIVD-19)疫苗規劃,強調中國製疫苗仍須符合各國國內疫苗接種政策及規範方得申請使用,並重申 IOC 支持各國選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但接種疫苗不會列為奧運參賽條件。

由於目前已有部分國家的奧運代表隊開始接種疫苗。IOC 鼓勵各 NOC 優先與政府協調,依照國內政策進行 COVID-19 疫苗接種。IOC 也了解要及時取得疫苗對部分 NOC 而言是極大挑戰。IOC 在尊重各國疫苗接種政策下,持續尋求取得額外疫苗的可能性,並初步獲得中國奧會允諾協助提供疫苗給需要的 NOC。

IOC 計畫補助有需求的國家奧運、帕運代表隊乃至該國一般民眾充足的疫苗,但強調中國製疫苗仍須通過該國政府審核,符合該國疫苗接種規範方得申請使用。詳細辦法將於確定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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