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奧會(IOC)法律事務委員會之建議,執委會於瑞士洛桑之會議中同意於IOC年會提出數項針對奧林匹克憲章之條文修正案。
修正案之目的為:
- 增加能夠隨時延長年齡限制之國際奧會委員的人數,由 5 人上調至 10 人,以確保國際奧會領導及治理的延續性。
- 在 IOC 執行委員會保存的最新名冊中單獨列出被停權之國際奧會委員。
- 明定 IOC 年會所需之法定人數為 IOC 中有表決權之委員的半數。
- 更新 IOC 承認之國際運動總會清單中,國際游泳總會(FINA)名稱改為世界水上運動總會(AQUA)。
- 將國際拳擊總會(IBA)自 IOC 承認之國際運動總會清單中刪除。
- 將憲章中提及「主辦國(host country)」之文字統一更改為「主辦的國家(country of the host)」。
- 為使開幕式場地的選擇提供更多彈性,將憲章中提及開幕式舉辦場地為「奧林匹克體育場(Olympic stadium)」,更改為「開幕式場地(opening ceremony venue)」。
以上修正提案將於第 142 屆 IOC 年會中付諸表決。
Allowing more flexibility for opening ceremony venues among recommended changes to the Olympic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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