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會(IOC)執委會近日論及近期熱議之關於運動員因奧運表現傑出獲取財務報酬的議題時,表達對支付運動員公平金錢報酬的全力支持。
在討論中,執委會強調了奧林匹克活動中不同利益關係人的角色身分。為了支持這些運動員,國際奧會將其 90% 的收益挹注於全世界體育以及運動員的發展,這代表著一天投入了約 420 萬美元的鉅資。許多國家奧會、政府、私人機構、贊助商等等均會對得牌選手頒發不同數額之獎金,此項作法已行之有年。
國家奧會及國際運動總會各自在支持運動員上扮演不同的角色身分。國家奧會的身分為給予運動員發展機會、盡可能提供最佳的訓練及競賽條件,並根據專業支持他們的教育及日常生活。國際運動總會的角色是給予各自的運動項目在世界各處發展的機會、盡可能使更多人能夠接觸到各自的運動項目,最終逐漸彌平優勢國家與非優勢國家之間的程度差距。
執委會也同意,每個不同的奧林匹克運動相關組織應維持根據不同的角色身分有效地分配工作。
IOC EB underlines that financial rewards from NOCs to athletes for their success at the Olympic Games have been common practice for many deca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