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會(IOC)於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布修正版東京奧運參賽資格原則,重點包含:

  1. 新公布參賽資格截止日為 2021 年 6 月 29 日,運動報名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7 月 5 日,原取得或分配之參賽資格席次維持不變 。
  2. IOC 的目標是在 4 月中前確認修正後參賽資格規定,並希望能以一比一,相同場次數量的資格賽進行規劃。
  3. 針對以排名分配資格的運動,各總會有權決定新的截止期限,但須在保障原期限接近取得資格的選手及挑選 2021 年表現最佳的選手參賽原則之間取得平衡。
  4. 有關年齡限制:除因選手安全及醫療風險外,各總會得放寬選手參賽年齡上限一歲,以保障選手參賽權益。各總會可自行評估放寬選手參賽年齡下限,使原本 2020 年時年紀過輕,而 2021 年已符合年齡限制的選手得以參賽。

資料來源及完整參賽資格原則,請參閱:https://www.olympic.org/news/ioc-releases-revised-olympic-games-tokyo-2020-qualification-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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