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冬奧前夕於義大利米蘭舉行的第 145 屆國際奧會(IOC)年會上,通過了《奧林匹克憲章》的修訂案。此次修訂旨在明確規範奧林匹克標誌(Olympic emblems)的定義與設計標準,進而加強對奧林匹克的品牌保護。
除了標誌的修正外,年會另通過了其他修正案如下,以反映 IOC 及奧林匹克活動的變革:
- 縮寫使用的一致性與明確化: 反映奧林匹克活動內部組織官方名稱的更動,確保縮寫使用一致。
- 明確化奧林匹克標誌的定義: 具體規定標誌除了「奧林匹克五環符號」外,還包含「文字部分」,以及在相關情況下的「獨特圖形元素」,以符合目前的設計實務與慣例(第 11 條)。
- 更新籌備會(OCOGs)標誌的設計標準: 確保與全新的「未來適用型標誌系統模式」保持一致,同時增強奧林匹克符號與賽事名稱的能見度與保護(第 7-14 條附則)。
- 組織名稱變更: 將「國際奧會醫學與科學委員會」更名為「國際奧會健康、醫學與科學委員會」(第7 條附則)。
- 明確化奧林匹克吉祥物的地位: 定義奧林匹克吉祥物屬於「奧運財產」,而非「奧運標誌」(第2 條附則)。
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起生效的最新版《奧林匹克憲章》已可於 IOC 官網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