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印尼政府取消以色列運動員赴雅加達參加第 53 屆國際體操總會(FIG)競技體操世界錦標賽的簽證,國際奧會執委會(IOC EB)召開線上會議,討論了該起事件及此類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被拒的經常性問題。會中再次強調 IOC 的基本立場:所有符合資格的運動員、隊伍及運動官員,必須能依據《奧林匹克憲章》以及不歧視、自主性與政治中立等奧林匹克活動的基本原則,不受任何差別待遇的參加任何國際運動賽事與活動。
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執委會作出以下決定:
- 終止與印尼國家奧會就舉辦未來奧運會、青年奧運會、奧運相關賽事或會議的任何形式對話,直至印尼政府向 IOC 提供充分保證,確保所有參與者(不論國籍)皆可入境參與活動。
- 建議所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在印尼政府提供充分保證之前,不應在印尼舉辦任何國際運動賽事或會議。
- 調整奧運資格賽的原則,要求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在與主辦國簽訂的奧運資格賽協議中,必須納入對所有運動員入境參賽權的保障條款。
- 要求印尼國家奧會與國際體操總會(FIG)前往洛桑的國際奧會總部,就本次事件進行討論。
IOC 並藉此機會提醒所有奧林匹克活動相關者,必須確保所有參與者能自由且不受限制地入境參加國際賽事。

IOC regrets Indonesian decision to block entry for Israeli gymnasts. GETTY IMAGES
https://www.insidethegames.biz/articles/1155475/ioc-seeks-to-bar-indonesia-ev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