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劍運動是由二位選手,分別以手持劍,在規定內技巧地運用劍來進行攻擊或防守的一種技擊運動。擊劍運動因劍種的不同,分為鈍劍(又稱花劍、輕劍)、銳劍(又稱重劍)、軍刀(又稱佩劍)三種,鈍劍是擊劍運動中最基本的一種,在亞洲深受歡迎;銳劍需要更多技巧性與準確性;軍刀則速度最快,在歐洲地區較為普遍。擊劍運動是由西方國家決鬥發展而成, 1896 年第一屆雅典奧運會就將男子鈍劍、軍刀運動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13 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擊劍總會( FIE ),隔年制定了「擊劍競賽規則」,使擊劍運動更趨公平與規則化, 1900 年第二屆巴黎奧運會又增加男子銳劍比賽項目;而女子擊劍運動,則至 1924 年第八屆奧運會,才將女子鈍劍比賽列為正式項目, 1992 年第二十五屆巴塞隆納奧運會,將女子銳劍列為正式項目,女子軍刀比賽則至 2004 年雅典奧運才列為正式項目。

在擊劍運動史上,電動裁判器的發明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1931 年銳劍比賽率先開始使用電動裁判器, 1995 年鈍劍比賽也開始採用,而軍刀比賽於 1989 年亦開始採用電動裁判器。電動裁判器改變以往以裁判目測決定是否有效擊中的方式,以更科學的方法來判別勝負,使擊劍比賽更公平。

擊劍規則

擊劍比賽時,參賽雙方選手必須穿著規定的服裝,包含短上衣、護頭和臉的面罩、護臂和胸的胸甲、護手的手套、下半身穿著有保護作用的短褲及特製的擊劍鞋。當裁判宣佈準備比賽時,雙方選手須站在離中心線2公尺處就位,開始比賽時,選手要想辦法技巧地用劍尖刺擊對方,使劍尖準確地刺在有效部位,當有選手得分時,雙方選手必須再站回準備比賽處就位,才能再開始比賽,最後以有效刺擊對方劍數較多者一方為勝。擊劍比賽會因鈍劍、銳劍、軍刀三種不同的劍種,而有不同的有效擊中點與比賽規則,其所需要的技巧亦不大相同。

擊劍比賽可分為個人賽與團體賽,個人賽由二位選手互相對抗,每場比賽時間為 9 分鐘,分為 3 局,每局 3 分鐘,在規定時間內擊中對方劍數較多者獲勝;團體賽每隊有四位選手,由三位選手參加團體對抗,一名選手為候補,每場比賽共分 9 場,每場 3 分鐘擊 5 劍,先得 45 分的隊伍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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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類型 金牌數 銀牌數 銅牌數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0 1 0
東亞運動會 0 0 2
亞洲青年運動會 0 0 1
賽事名稱 選手姓名 競賽項目 成績結果
2018 年第 3 屆布宜諾斯艾利斯青年奧運會 陳弈通 國際混合團體 / 亞太 1 組
2013 年第 2 屆南京青年亞運會 鄭雅方 女子個人銳劍
2013 年第 6 屆天津東亞運動會 張佳鈴、徐若庭、鄭雅文、賴玉婷 女子團體銳劍
2013 年第 6 屆天津東亞運動會 陳又綾、林怡均、吳宜瑾、陳惠瑄 女子團體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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