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球是一項多人參加的用槌擊打小球過小門的競技娛樂性體育項目,特別受到中老年人的喜愛。槌球融合了高爾夫球、撞球、象棋的特色,握推桿方式如高爾夫球,打擊技巧所需的空間感(切球角度及厚薄等)如撞球,比賽戰術、攻守、雙方鬥智的方式如象棋。
槌球起源於日本,由鈴木榮治(後改名鈴木和伸)於 1947 年發明,他借鑑了起源於 14 世紀的英國傳統槌球( Croquet )運動,當時為了給兒童提供一種娛樂遊戲方式,但沒有被兒童接受,反而被老年人所喜愛;目前槌球在世界上有超過 1000 萬名愛好者。
槌球規則
槌球是一項可單人、雙打、三人團體及五人團體參加的運動,使用球桿擊打自己的球依序通過三個球門、最後撞柱的競技與娛樂性體育項目。比賽場上共有 10 顆球,紅球 5 顆( 1 、 3 、 5 、 7 、 9 ) ,白球 5 顆( 2 、 4 、 6 、 8 、 10 )。場地內有三個門,中間有一個終點柱,每顆球過一門可得 1 分,三個門依序通過後球撞柱可得 2 分,每顆球最多可得 5 分,每隊最多得 25 分。每場比賽時間為 30 分鐘,比賽結束時得分較高的一方獲勝。
※ 球桿
由槌頭及柄所構成之 T 字型球具。
※ 球
球為直徑 7.5 公分 重量 230 公克,以合成樹脂製成之球體,球面圓滑均一。分為紅色球 1 、 3 、 5 、 7 、 9 號,白色球 2 、 4 、 6 、 8 、 10 號,共 10 個球。
※ 球門
球門為 ㄇ 字型,以直徑 1 公分圓棒製成,內側寬 22 公分、高 19 公分與地面垂直固定之。共三個球門,分為第一門、第二門、第三門。球門號碼以長、寬 10 公分以內之標示物,固定於球門上方。
※ 終點柱
終點柱設置於球場中心,使用直徑 2 公分( ± 1 公釐)之圓棒製成,離地面高 20 公分,與地面垂直固定之。
※ 場地
在台灣一般來說大多使用各縣市體育場或適當的廣場及草地,場地分內場地及外場地:內場地為長 20 公尺,寬 15 公尺的長方形平面場地,內場地設一門、二門、三門及終點柱。內線及外線之間的場地稱為外場地,通常寬度為 50 – 100 公分,是記錄員、裁判執裁跑動時可以利用的空間。
※ 選手
球隊為 5 名先發球員及 3 名替補球員所組成,其中 1 名為隊長。
※ 打擊順序
紅白兩隊對抗比賽,每隊人數 5 – 8 人,每人 1 顆球,稱為「自球」,其他 9 顆球稱為「他球」,比賽時間為 30 分鐘,先攻隊拿紅球,後攻隊拿白球,由 1 號起至 10 號,紅白交互順序打擊進行比賽,比賽開始由紅球先攻,比賽結束於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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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類型 | 金牌數 | 銀牌數 | 銅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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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運動會 | 0 | 1 | 0 |
賽事名稱 | 選手姓名 | 競賽項目 | 成績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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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第 6 屆秋田世運會 | 王鏡台、李本烽、林廷漳、鄭煒彬、張國寶、李本淦、賴郭櫻花、許秋娟 | 混合團體 | 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