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士德球,又叫拳球或草地排球,是一個非常古老的運動,主要流行在德語系或義大利語系的國家,目前有些歐洲國家也將浮士德球列為中學或小學的教材。其規則類似排球,通常在戶外的草地上舉行,不過只允許用單手的拳或手臂擊球,而在擊球之前,允許球落地反彈一次。浮士德球是世界運動會的正式競賽項目之一。
浮士德球的中文名稱是來自其德文名稱( faustball )音譯而來,目前全世界約有 50 萬人從事浮士德球運動。
由於浮士德球在中歐或是德裔、義裔移民的國家較風行,在台灣並不廣為人知。但自 2006 年台灣正式成為國際浮士德球總會會員國開始,相關推廣就在進行。 2007 年第 12 屆世界盃浮士德球錦標賽,台灣獲得第 10 名成績; 2009 年高雄世運,台灣代表隊在浮士德球比賽中獲得第六名,進步迅速,惟目前仍待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廣。
浮士德球規則
浮士德球和排球、網球相同,球場都被網子分為兩部份,運動進行中都需要將球從一方的場地擊到另一方的場地。浮士德球的玩法則是要設法將球擊到對手場地,在一次落地反彈後仍讓對手無法擊到球。在球過網之後,對方五名球員最多共有三次擊球的機會,而在擊球之前允許球落地反彈一次,球賽可以用五戰三勝制或三戰二勝制進行。
※ 場地
浮士德球可在室內或室外進行;男子室外的浮士德球比賽場地是在長 50 公尺、寬 20 公尺的場地舉行。球網在場地中央,高 2 公尺,將場地分為兩個半場,發球線在球網前 3 公尺處。
※ 比賽球
球是用皮革製成,圓周最大 68 公分,重量最多 380 克,球內氣壓約 0.75 bar 。
※ 選手
每一參賽隊伍可就其報名名單中選擇 5 位先發球員和 3 位替補球員參賽。每一次正式比賽至少 4 位上場參賽,而第 5 位可在比賽當中任何時刻請求加入,登記的 8 位球員可以不受限制自由的替換上場。替換時機僅能在比賽進行中雙方攻守結束後進行,且須告知裁判,經裁判允許;如果替換沒有事先告知裁判或替換後超過 5 位球員在場,裁判可馬上暫停比賽,且判對方得 1 分。每一隊得指定一球員為隊長,而隊長必須配帶手臂布條以資識別;在比賽中,隊長是唯一代表該隊對外發言者,而且負責帶領該隊入場和退場。
※ 服裝
比賽時同隊必須統一服裝樣式及顏色,且不可以穿釘鞋比賽。
※ 得分
分為三局兩勝制、五局三勝制或時間制。在 20 分制的比賽中,每局比賽若分數差距達 2 分以上,且先獲得 20 分者為勝;若不是這種情形,以先贏 2 分者為勝;若一直無法領先 2 分,則比賽一直持續,一直到有一方先獲得 25 分者為勝,如 25 比 24 。而在 15 分制的比賽中,若一隊得分已達 15 分且二隊分數差距 2 分以上時,則該隊獲勝。若不是這種情形,則必須直到領先 2 分時,或其中一隊先贏得 20 分,即贏得該局,如 20 : 19 。每局結束後,必須交換場地。
* 三局兩勝制: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不得超過 2 分鐘。
* 五局三勝制: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不得超過 3 分鐘。
* 時間制:每局採 15 分鐘制,比賽時間結束即判定勝負,即使兩隊分數差距 1 分。
※ 擊球
以單一拳頭或手臂瞬間接觸球的動作即稱為「擊球」,球不得以手掌推擊。任何一次擊球都須以拳頭擊球,五指必須緊貼手掌心,而拇指必須靠近掌心位置。假如擊球是用整隻手臂擊球,手臂以伸直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