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壺,又稱為「冰上溜石」。冰壺是一項隊制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項目,冰壺所有的壺稱為「石壺」,運動員需要把對方的石壺擊走,並把自己隊的石壺留在比賽場地的圓心中。

冰壺起源於 16 世紀的蘇格蘭,當時人們會於冬天時在冰凍的池塘溼地上玩推石球遊戲;在 1511 年的蘇格蘭首次出現最早的冰壺比賽, 17 世紀時,比賽所用的石頭被加上一個手把,成了現代冰壺的最初外形。 18 世紀,冰壺遊戲由英國軍隊傳至北美洲,並且漸漸的普及起來。 20 世紀,室內運動場出現,冰壺的發展更進一步。 1966 年,國際冰上石壺總會在英國成立, 1980 年成為了奧運項目,後在長野冬季奧運中,男、女子的冰壺賽首度成為了正式的比賽項目。

冰壺規則

比賽所用的「石壺」必須由不含雲母的花崗岩打磨而成,並加上光油,石壺的身形稍呈扁狀,且上面有柄,直徑 29 公分、重量為 42 磅(約 19.1 公斤)。比賽時共有 5 個選手,一個替補選手,其餘的 4 個分別是「一壘」( Lead )、「二壘」( Second )、「三壘」( Third )以及最重要的「主將(或隊長)」( Skip )。

主將是領導球賽的角色,當隊員擲球時,主將應持冰刷( broom ),並應指示石壺的旋轉( turn )方向及應滑行之距離,同時使隊員了解擲球目標,以使刷冰員( sweeper )決定如何刷冰;刷冰可使石壺增加滑行距離,同時減少行進曲度( curve )。一場比賽需兩組石壺,每組各八顆石壺,應上色彩方便辨識。傳統上,第一局中,不擁有最後一球擲球權的一隊,可選擇該隊的球色的。

選手要在長 44.5 米,寬度 7.5 米的比賽場地中,把石壺推向場中「大本營」( House )的圓心( Button )。當中,大本營直徑約 30 公分,圓心半徑 0.15 米,石壺要滑行至大本營才有機會得到分數。

在賽事中,每隊 4 位選手參賽,在一局之中,各隊各有兩次把石壺推向圓心範圍的機會。一局結束後,計算雙方在大本營中石壺的數量,擁有距離中心點最近的石壺的一方獲勝,勝利方每擁有一個距離中心點更近的石壺則得到 1 分,而一場冰壺比賽共有 10 局,最後總分高的一方獲勝。

其中一位選手要穿上比賽專用的鞋,從起點線中把石壺推出,其他的隊員可以在石壺前以由鬃毛或麥稈製成刷子協助石壺滑動,以令石壺到達圓心之內。而兩位以刷子協助石壺滑動的選手在到了欄線(或稱前衛線, Tee line )後,要讓石壺自行滑行;石壺滑行期間,不問敵我兩方均可使之移動,即便被撞到的石壺亦可用刷子移動。擲球方之刷冰員可在兩圓心線間為己方任何在移動中之石壺刷冰。但在圓心線之後,每隊僅有一名球員可為己方石壺刷冰,且僅有主將可為對方石壺刷冰。

為避免擁擠,比賽規則對於球員的位置也有所規定:
* 非擲球隊:主將及副將可站立於標的端底線後方,主將也可立於擲球隊主將之後;下一順位之擲球員可站在後板(背板)附近,而其他球員則可站在冰道底端或兩欄線之間。
* 擲球隊:持冰刷之主將(或副將)可立於標的端圓心線後方任何位置。

當石壺擲出,正在滑行時,若擲球方的球員(通常是刷冰員)不慎以身體、衣服或是冰刷碰觸到球,此球即視為受觸球。在石壺滑行完成後,另外一隊可以就以下三者任擇之一,對該球進行處分:
* 仍視該球為有效。
* 將該球視為出局,並將所有受該球碰撞之局內球放為原位。
* 估算若球未受碰觸,則場中各球的位置應會如何,並將場中各球移至其估算之位置。

友站連結

No items found
No items found
No items found
No items found
Close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