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受教育部體育署委託辦理「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計畫」,期透過培育優秀國際體育事務人員,協助國內各體育運動團體辦理各項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該人員除應具備外語能力外,亦須充實多方領域知識,以因應於國際體育運動組織上進行交涉與談判,或與國際體壇人士及他國政要增進情誼,提高我國爭取國際組織職務與申(籌)辦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之機會,進而提高我國影響力及國際能見度。

每年培訓大致分成兩階段進行,首先須完成培訓營課程且參與分組專題討論,經分組導師考核通過者,頒予「結業證書」;後續於國內舉辦之國際賽事活動進行實習,再頒予「結訓證書」並登錄人才資料庫,提供國內體育運動團體及縣市政府執行國際體育事務之人才需要,規劃流程如下: 

培訓營課程目前採混成教學方式,研習時數至少36小時,除邀請國內外體壇產官學界人士擔任講師授課外,亦規劃參訓學員分組專題報告,遴聘若干位專家學者擔任導師,並由本會資深同仁擔任助理導師,以及曾任本會國際體育事務工作小組成員或優秀結業學員擔任小組長,共同協助參訓學員以全英文方式就指定題目進行報告分享,以藉由「師徒計畫」(Mentor-Mentee Program)與「同儕指導計畫」(Peer Mentoring Program)模式,建立人才團體橫向聯繫、英語口說、應變、統籌與領導能力,強化人才個人自信心與短時間完成任務的能力。

另為建立與地方政府及各體育運動團體協同合作關係,本會規劃結合在臺舉辦之百場國際賽事,安排參訓學員進行實習(如參與賽事籌備、外賓接待、大會司儀、現場服務及「奧會模式」執行等),後續再擇定表現優異學員隨各單項運動代表隊(團)赴國外參賽或出席會議見習。藉由以實際操作、運用所學及創新思考等面向相互交流,深化雙方合作關係與默契,達到共生、共好、共榮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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